| 11种疾病被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范围 |
| 这些病看门诊可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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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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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通讯员 仪明刚 记者 孔雨童)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烟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管理办法》,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等11种疾病被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在门诊治疗时可以获得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统一为50%,各病种根据情况都设有补偿封顶线,从2000元到2万元不等。 市卫生局张治学科长介绍,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是指将部分病情较重、病程较长、有客观诊断指标、不需住院治疗、但需门诊长期用药的病种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由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基金予以补偿。 这11种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2、重症尿毒症透析3、高血压Ⅲ期(含中风)4、糖尿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慢性心功能衰竭8、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9、癫痫病10、精神分裂症11、肺结核病。 门诊特殊病种原则上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其中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病应由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将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等部分病种交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 门诊特殊病种的治疗机构原则上应是县域内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病由县域内专业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获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的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2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此外,实施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即时结报,患者应提供合作医疗证、《审批表》、门诊收费票据、药品清单、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 □相关链接 补偿比例为50% 设有封顶线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封顶线为20000元。 2、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心功能衰竭的封顶线为15000元。 3、精神分裂症、癫痫病的封顶线为3000元。 4、高血压Ⅲ期、糖尿病、肺结核病的封顶线为2000元。 资格申请分三步 一、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本县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烟台市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合作医疗证件、以往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由主治以上医师作出明确诊断,并在《审批表》上签注具体诊断意见。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对医师诊断意见作初步审查,并在《审批表》上签注初步审查意见。 三、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审批表》、以往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等资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经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认为当年度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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