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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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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谢谢检察官,想不到你们对我这个犯了罪的人这么关心,今后一定服从监管,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3日,庆云县在押人员吴某听到检察官为其父母送去救助金后说。 近日,庆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监室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吴某情绪波动非常大。经了解得知,吴某家中有60多岁的父母需要照顾,妻子患有心脑疾病和车祸后遗症,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吴某觉得自己一时糊涂毁了全家,对不起父母和妻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了解情况后,驻所检察官耐心对其劝导,该院启动被监管人困难亲属救助机制,为其申请了1000元救助基金,送到了吴某父母手中。 这是德州市检察机关自5月14日创新推行被监管人员困难亲属救助机制以来,第7名得到救助的被监管人。目前已发放救助金5000元,为被监管人亲属提供法律咨询11次,使2名有轻生意图的被监管人恢复生活信心。 今年4月,德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在押人员由于家境较差,生活贫困,直接影响了他们的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当前执法实践中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较为系统,被监管人员因为涉嫌犯罪,对其和家属的救助基本为空白。 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探索建立对被监管人员困难亲属救助机制,对家庭贫困的被监管人员亲属提供帮助。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后,5月14日,德州市检察院与德州市民政局联合会签了《德州市被监管人员困难亲属救助办法》,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审批程序、救助基金来源和发放监督办法进行了规定。通过协调民政部门和检察官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了被监管人员亲属救助基金,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的被监管人员亲属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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