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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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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刘来 通讯员 赵金芝 路则林) 两辆电动车相撞,其中一辆逃逸,交警用留在现场的眼镜当“诱饵”,不到五分钟等到肇事者。23日,肇事男子被依法拘留。 17日23时40分许,济微路与工业三路路口往北发生事故,交警判断是两辆电动车相撞。交警在现场发现一副眼镜,判断是逃逸者丢的,很可能回来找。交警把眼镜放在绿化带边路沿石上,“离开”现场。不到5分钟,一男子骑着电动车出现,低头寻找东西。交警上前控制男子,他手中拿的,正是那副眼镜。 男子百般抵赖,坚持自己是路人,最终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男子张某住处离事故现场不到100米。逆行撞倒别人后逃跑。张某在小区口观望,见警车离开,张某就来找眼镜,被交警抓个正着。距离事故发生还不到半个小时。 23日,张某因肇事逃逸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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