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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妥善处理经济纠纷
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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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牟张涛) 24日,记者从德州市政法机关获悉,近日德州市出台《政法系统积极为全市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意见》,该意见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优化经济环境,政法机关将对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慎重立案,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纠纷。
  据了解,德州市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秩序的犯罪,净化市场环境。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纠纷,对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案件,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确需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划拨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等强制措施,要认真评估强制措施可能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的风险,并按规定严格审批。
  为此,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生产设施,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采取扣押、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
  对于涉企矛盾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案件,坚持先调后判,减轻企业诉累。为企业提供便利的“直通车”、“绿色通道”等司法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
  同时,德州政法机关将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壮大生产经营,理解他们在探索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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