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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限速令”发文一年
不少商家仍在打“快速”牌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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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王乐伟) 2011年5月,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即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动自行车。24日,记者采访德城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了解到,商家在推销时,多以拆除限速器之后的较高速度招揽顾客。
  “最高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解放中大道上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说,限速器不拆除的情况下,最高时速为20公里,当天购买电动自行车就可将限速器拆除,大多数顾客会选择拆除限速器。此外,记者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看到,向顾客展示的样车已将限速器拆除。
  24日上午11时许,在湖滨中大道与天衢路交叉口,记者看到,在绿灯亮了之后,多数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发动电动车快速行驶抢在私家车前面。“还是选择速度快一点的电动自行车。”市民谭女士说,拆除限速器之后,电动自行车速度更快,能缩短夏季在外曝晒的时间,也节省上下班的时间。
  “买电动自行车就是为了它速度快,节省时间,为什么不加速到最快?”在青年路与湖滨中大道交叉口,一位电动自行车车主说,他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就已经把限速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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