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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殡葬费最高可免1225元 |
| 7类人可享该项优惠,市民可拨打84884444咨询 | |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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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张文荣) 从6月1日起,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将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1225元。24日,青岛市殡仪馆编印服务手册,发布便民服务电话,市民可拨打电话84884444咨询详细流程。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6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主要包括: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以上免费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225元。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 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对象主要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经办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青岛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证》;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经办人需提交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经办人需提交学校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办人需提交逝者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青岛市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及逝者的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经办人需提交公安部门火化通知书。申请免除基本殡葬费,经办人除对应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4日,青岛市殡仪馆编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手册,并发布便民服务电话,市民拨打咨询电话84884444便可了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详细流程,便于新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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