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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犯罪团伙一月绑架四起
淄博中院宣判“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74件289人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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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张丽) 5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打“两抢一盗”严重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以来,全市共审结“两抢一盗”刑事案件174件,判处犯罪分子289人。
● 四人团伙一月绑架四起
  2011年4月,沂源犯罪分子张兆金、武传波与吉林犯罪分子黄贵庆、关世伟结成团伙,先后窜至沂源、蒙阴、临朐三县,实施抢劫作案三起,抢劫现金14万元。2011年4月20日、25日,四人至沂水县泉庄镇、沙沟镇盗窃山羊两只、桂花树六棵,价值32400元。四犯为帮他人索取债务,于2011年5月2日,将蒙阴县郭某某带至江苏省赣榆县一旅馆内,向其索要欠款,并非法拘禁被害人35小时。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兆金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人民币93000元;判处黄贵庆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73000元;判处关世伟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73000元;判处武传波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人民币57000元。
● 两犯一月抢劫八起
  2011年8月,河南犯罪分子于学俊、于学全先后窜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南麻镇、悦庄镇等地,劫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6303.92元。2011年9月中下旬,两犯罪分子又在沂源县南麻镇各村庄采取飞车抢夺方式,8次抢夺妇女黄金耳环8副,价值10534.26元。
  2011年3月至同年9月2日期间,犯罪分子于学俊购买100元假币60张,使用20余张,剩余假币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
  沂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判处于学俊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80000元;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于学全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 三犯公然抢劫殴打被害人 
  2010年10月,孙衍龙、顾聪、曹斌驾车至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的公路上,持砍刀抢劫摩托车一辆,价值3230元。2011年5月,孙衍龙伙同他人骑摩托车至桓台县百货大楼西侧抢夺李某某的手提包,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拽下台阶并实施殴打,劫取包内现金900元。2011年6月至7月,孙衍龙伙同他人抢夺作案3起,抢夺妇女钱包、提包、首饰等,价值5581元。
  桓台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衍龙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2800元;以抢劫罪判处顾聪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曹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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