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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醉驾人员昨日集中送看守所收押拘役
济南加大醉驾判实刑力度
  • 2012年05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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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一名被告人戴着手铐被押往济南市看守所。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本报济南5月25日讯(记者 廖雯颖) 25日上午,济南市中区法院将八名醉驾人员集中送往看守所收押。近期,济南各区法院都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扩大了对醉驾犯罪判处实刑的范围,并且加大了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25日上午,八名因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结束取保候审,被统一送往济南市看守所,开始为期两到三个月不等的拘役。
  “这八名被告人所测酒精含量都在200mg/100ml以上(醉驾标准为80mg/100ml),其中七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都被判了实刑。”市中区法院刑庭庭长王利民告诉记者,5月4日有9名被告人同时立案,5月1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均是实刑,其中一人提起上诉,当天没有收押。
  这八名醉驾人员七人驾驶的是四轮轿车,一人驾摩托车。案件主审法官陈然介绍,“不管是驾驶四轮轿车还是二轮摩托,只要查到酒精含量高达一定标准,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会被判处实刑。”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至今已有一年多,记者从市中区法院了解到,市中区法院共审结醉驾犯罪案件149件149人,其中2011年37件37人,2012年1月至今已审结112件112人。
  “危险驾驶本身就是轻微犯罪,如果再轻判的话,法律的震慑和教育效果就不明显。从法律效果来说,判实刑有助于进一步消除民众的侥幸心理。”王利民说,相较于“醉驾入刑”一开始各地的自由裁量,现阶段济南各区法院对于醉驾案件的量刑已经有了较为完整明确的操作规范。
  “以前可能倾向于能判缓就判缓,现在判实刑是主要趋势。判不判实刑,酒精含量高低当然是最直接的依据,但是具体界定情节轻重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驾驶的距离和时间段,社会危害性,认罪的态度等等,不能简单一刀切。”王利民说。   

□相关链接  各地醉驾量刑存明显差异
  “醉驾入刑”实施一年以来,不同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有媒体报道,北京在判决醉驾案件中实刑率达到99%;广东、安徽、重庆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全国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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