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民工欠薪,工地各方都有责 |
| 市住建局再出新规帮助农民工,工地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都与清欠挂钩 | |
-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丽丽 通讯员 徐波 胡其勇) 5月18日,本报曾报道了《市区划片承包帮农民工清欠》(详见C02版),针对该问题,27日,滨州市住建局召开市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一旦在建工地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将一并被处理。 27日上午,市区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除了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农民工拖欠问题。 为最大程度预防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住建局发布2012年第34号文件,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三方面规定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管。其中,文件中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若是某一在建工地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发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将一并被处理。该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被严惩,并且在年检时受限;其次,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监理单位需要对农民工用工合同及时签订以及任命工程量工资的监理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否则也有连带责任。 若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施工用人单位根据合同,负责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证明具体工资拖欠情况,“若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明导致的问题纠纷,以农民工主张要求为准,农民工说欠多少就欠多少!”滨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做一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二是考虑到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将最大程度被维护。 记者了解到,今年滨州市在建工地共693个,建筑面积449.6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工地142个,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下一步,滨州市住建局各“片区主任”将下工地进基层询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且促使工地现场尽快将“公示牌”树立起来,届时,农民工“足不出户”就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