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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类型不对,维修就用旧件? |
| 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更换新配件 | |
- 2012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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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7日118114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荆玲玲) 27日,桓台的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之前从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为3259元品牌电脑,之后电脑不断出现问题,商家却以刘先生发票类型不对,拒绝维修。 刘先生介绍,2011年9月份购买电脑之后,今年2月份出现了显卡风扇脱落的问题。随后,维修人员便上门维修,更换了显卡。 但刘先生很快又发现了新问题,经检查才知道,新更换的显卡表面有磨损的痕迹,且风扇噪音很大,很明显是使用过的旧件。“出了问题他们很快的就来维修,这点确实做得不错,但是维修不往好里修,拿着旧件这不是更损机器嘛。”对于对方的这个做法,他表示很不满。而当他找到商家时,对方却称他的发票类型是公用商品发票,只能这么修。没有办法,刘先生找到桓台县工商局索镇工商所寻求帮助。 经记者在桓台县工商局索镇工商所了解到,商场给出的解释是,按行业惯例个人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新配件,公用商品则换良性配件,而区分个人用商品和公用商品的依据为发票。一般说来在开据发票时,工作人员都会询问是个人还是单位,个人购买的商品类别会详细列明商品名称,而单位购买的则只列办公用品。这主要是因为公用商品使用率高,损坏的可能性大,商家可能是出于经济因素考虑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刘先生提供的发票为公用发票,所以在维修时给其更换了虽使用过但还能继续使用的良性配件。 桓台县工商局索镇所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规定无任何法律依据,不应据此给刘先生更换所谓的良性配件。随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与刘先生达成调解意见:商家免费给刘先生更换新配件。在此,工商局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消费时多问多听,谨防掉进商家或其他形式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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