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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市民可认养城市绿地
认养面积千平米以上的,还可冠名
  •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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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马云云) 6月1日起,单位或个人可认养城市绿地。根据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认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享有冠名权。
  根据细则,单位或个人可以投资方式参与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投资者与建设单位可通过协议约定自行建设,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投资建设应按照建设单位审定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投资者依法享有合法权益。捐资建设管理城市绿地的,应与绿地养护责任单位签订捐资协议。捐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2年。
  细则要求,认养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城市绿地所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绿地养护责任单位签订认养协议,明确认养方式、期限和养护标准。城市绿地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为捐资、认养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设立冠名标志牌匾,牌匾设置应与城市绿地环境相协调。
  细则还对古树名木养护做出规定,要求在古树名木树冠外缘以外5米区域内,应保持土壤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保护范围内现存的建(构)筑物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应当依法拆除。经批准移植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移植保护方案,并指定专业队伍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对私砍乱伐、占绿、毁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众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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