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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至10日,交警将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大车长时占最左侧车道
  •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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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马少帅) 自6月1日至7月15日,山东将在京台、京沪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在加强道路管控的同时,还将开展集中行动,6月4日至10日德州交警支队将全力整治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的违法行为。
  德州交警支队近期将对辖区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设置作进一步梳理,科学划定标线、设置标志、安装标牌,并利用高速公路的跨线桥、隧道口上方、跨路龙门架,设置分道标志牌。“近期也会在路面划定车型分类诱导文字,如‘快车道’、‘小型车道’、‘大型车道’、‘限定时速’等。”德州市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辖区上坡路段、易发生拥堵路段设置“严禁大型车辆驶入最左侧车道”、“严禁大型车辆上坡超车”等警示标志。
  “专项行动中,民警对巡逻中发现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的违法行为,民警将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摄录、取证,并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执勤点进行现场处罚。”该工作人员称,警方还将开展区域联动,对不具备进行现场处罚条件的,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巡逻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车辆信息及时向前方收费站、执勤点民警报告。
  “民警还将利用测速仪、数码相机、摄像机,采用固定监控点、巡逻抓拍的方式对占道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对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图片,录入卡口拦截系统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利用现有的测速雷达,对低于法定最低限速行驶的车辆进行抓拍,提高通行效率,缓解道路压力。”该工作人员称。
  据了解,各地在加强道路管控的同时,还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德州将自6月4日至10日集中优势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集中行动,加大对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集中行动时,各地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禁只处罚不教育或只处罚不消除违法状态。”山东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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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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