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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对污染物超标“零容忍” |
治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污染物超标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 | |
-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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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侯晓 通讯员 王合昌) 28日,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滨州市将推行“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滨州市及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亲自负责,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若污染物超标一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为促进滨州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构筑滨州市环境安全体系,滨州市将推行山东省探索建立的超标应急管理机制——“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滨州市及各县区环保局局长亲自负责,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据介绍,为推行“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滨州市环保系统完善建立了应急、监察和监测联动机制,若污染物超标一经核实,1小时内上报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应急部门第一时间通知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在辖区环保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并迅速协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在辖区环保部门一起开展应急监测和现场处置,现场查处完成后,由应急部门汇总相关材料,24小时内形成正式文件迅速上报。 为执行这项零容忍工作机制,滨州市及各县区环保局局长将会亲自过问调度,统筹协调辖区应急工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区环保局长的工作将被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中。 据了解,滨州即将进入汛期,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是近段时间工作重点,近期滨州市环保系统还将协调配合发改、公安、经信、安监部门,对滨州市化工园区、饮用水源、化学品等重点领域进行不定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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