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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困难群众将获临时现金救助
  •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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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王克军)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沂源县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下发了《沂源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于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施行临时救助。
  《办法》要求,县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信息汇总、审核确认和救助金发放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各镇、历山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根据《办法》规定,给予的临时救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可提高以上临时救助标准。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从2012年“慈心一日捐”捐赠资金中列支1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今后每年从当年的“慈心一日捐”中划拨30%注入该基金;上级拨入的补助资金。
  经本人申请后,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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