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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隐患为何屡禁不绝
  • 2012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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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世华

  前些日子看过一张新闻图片:一农用车正在马路上闲庭信步,车斗里“高耸入云”地摆放着堆积如山的农作物,上面还坐着好几个人,看上去就像大海里漂浮的一叶扁舟……如今,类似的“高”危表演又昔日重现:5月21日下午,在周村区正阳路与309国道交界处南边,一小型货车上装载的家具等货物高约三四米,因为车上的货物太多,压得车身出现了倾斜。车辆在路上行驶时显得非常危险,存在安全隐患。(《齐鲁晚报》5月23日摄影报道)
  说到车祸猛于虎,各位读者早已司空见惯。即使当事者——司机本人,恐怕也绝不糊涂。那么,“高”危隐患为何屡禁不绝呢?笔者以为,这其中,侥幸心理是一个,反正“天高皇帝远”,没人专门跑到“荒郊野外”来执法,所以,为了多快好省,就人有多大胆,车有多大产,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于是,按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灵活政策,小马拉大车完全不在话下,只要车能动,能拉多少是多少,少跑一趟是一趟。
  另外一个原因,是处罚的成本太低,而“闻过则喜”、重出江湖、“枯木逢春”的机率太高。参照世界先进国家相关法律,这种“高”危隐患是绝不会姑息迁就的,有的不但会被重金罚款、投入监狱,甚至终生禁驾。那种近乎倾家荡产、刻骨铭心的处罚,没谁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再就是路上惹不起的“乞丐”太多,运输负担太高,司机不得不趁虚而入,铤而走险,大家对此心照不宣。
  从各地夜间大货车肇事来看,利益驱动是罪魁祸首。而法律跟不上——惩罚太轻,监管不到位,是造成“高”危隐患屡禁不绝的直接原由。为此,有关部门真的应该反思一下,在政策上杜绝“高”危隐患,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仍旧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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