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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使用规模将不低于筹集数额的80%
  •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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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崔滨) 山东省物价局与省法制办日前召开《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该办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我省目前累计结余的30多亿元价格调节基金的支出,将更加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将不低于募集数额的80%。
  山东省物价局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3市建立此类基金。山东省法制办2011年调研发现,目前我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总规模已从2006年度的5000多万元,扩大到2010年度的14亿元,累计征收规模达50多亿元。其中各地累计使用超过20亿元,使用率为40%,主要用于向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扶持“菜篮子”生产和流通、缓解社会公用事业价格矛盾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采用财政拨付和面向资源性、垄断性企业的专项征收,以及从各类征缴税款中普遍征收三种方式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为避免基金“只收不用”,今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规模应当不低于当年筹集数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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