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的条件: (一)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举报人所直接掌握的与违法违规事实相关的现场物证、书证充分、完整、有效,并可协助旅游质监执法机关现场查办,举报人举报的情报与经查办后确认的违法违规事实相符; (二)举报人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其所举报的情报与经查办后确认的违法违规事实相符; (三)举报人尚未对相关违法违规事实进行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向旅游质监执法机关提供查办线索,但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其举报情报与经查办后确认的违法违规事实相符; (四)举报人提供其他有关违反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或证据,经查证属实的。 举报者能直接向旅游质监执法机关提供现场物证、书证,且举报情报与查办后确认的违法违规事实完全相符,可获得相应举报的最高数额奖金。实行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旅游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披露,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报受理单位: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 举报受理电话: 0531—82676209 举报受理邮箱: lt@sdta.gov.cn 来访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省旅游局南侧卓越酒店3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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