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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建诉讼诚信档案
分蓝、黄、橙、红四级警示,不良纪录或影响贷款
  •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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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中院建诉讼诚信档案。
  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 张焜)近日,潍坊中院副院长张广孝告诉记者,潍坊建立诉讼诚信体系目前已经登记的近3万条信息,诉讼参与人的不良纪录将被法院依严重程度作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示。信息与房管、银行等部门对接,不良纪录可能影响日后审批、贷款活动。 
  近日,在潍坊中院关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意外领到了一份潍坊中院的“情况说明”。上面着重提出,处罚执行“老赖”,仅仅是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功能的一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评级及使用办法(试行)》,虽然凡在潍坊市法院参加诉讼、协助执行的单位与个人,会因为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鉴定、躲避执行等原因“信用不良”,被法院依严重程度作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示,但如果以后积极悔过、消除影响、主动履行义务的,可作出申请,以取消失信警示或降低失信等级标准。 
  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的群体远远不是“老赖”两个词能够概括的。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是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一员。当到立案庭立案时,他们就会收到一份诚信诉讼提示书,随后要签署一份承诺书,以保证自己的语言、证据以及行为真实可信。此后,他们的诉讼行为被会“记录在册”,成为诚信评价的依据。 
  张广孝副院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法院来说,就是为了让法院快判案、判好案并且执行好,让市民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对外来说,诉讼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潍坊中院及各县市区法院共记录了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近3万条诚信信息,这个数字仍然在不断增加。这些信息,已经可以依申请开放查询,并给建设、房管、银行等部门单位提供审批、放贷依据,成为推动社会诚信的基础。 
  据悉,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以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推广和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做法的基础上,加快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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