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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休渔,仨月后鲜鱼上桌
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 2012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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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周健伟) 30日,记者从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明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开始,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6月1日,黄渤海海域将开始为期三个月的伏季休渔,届时渔船将全部“封网”靠港。9月1日,渔民们将开网捕鱼迎来渔业的“秋收”。另据了解,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使用其它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扣减当年度30%燃油补贴,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同时,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维修仅限在本区(市)范围内,确需跨区(市)维修的,必须由船籍港所在地的区(市)级渔政执法机构派员跟船送修。坞修渔船所有人应提供船舶维修合同,经当地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当日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停泊点。坞修完毕后,重新开具转港证明,返回原停泊点停靠。转港期间须全程开通卫星定位和AIS设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当年度50%燃油补贴。三日内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度燃油补贴。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应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休渔执法工作。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5885872,85886981(夜),对市民举报的问题,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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