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30日讯(记者 赵兴超) 泰城吴先生使用准贷记卡,每月按时还款。未还款记录里却出现了“1”和“2”标记,被泰城多家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发卡银行称准贷记卡的“1”和“2”的标记不是逾期还款,而是透支期限的标注。 近日,泰城某银行职员吴先生在办房贷时,发现自己有两次逾期还款记录。“我每月按时还款,从未逾期。”张先生很意外,信用报告记录显示吴先生的一张准贷记卡有逾期记录,问题是准贷记卡的还款记录一栏,有5次显示“1”一次显示“2”,泰城多家银行均认定其为逾期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除非发卡银行出具非逾期记录,否则他做不了房贷。因他供职的银行对员工信用记录要求严格,吴先生还面临升职受限。 发卡的工商银行日照市分行马姓工作人员称,准贷记卡与贷记卡和信用卡不同,信用报告显示的“1”和“2”,分别代表透支期限为30天和60天,不能当做逾期还款的备注,不会影响吴先生的信用。日照市银监会王姓工作人员说,已接到吴先生的反映,检查其信用记录后,再与银行协调,拿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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