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30日讯(记者 齐璐 通讯员 林京炜) 荣成12岁少年周某27日在手机卖场购得一部499元的手机,拿回家后母亲赵女士非常反对。29日赵女士以周某年龄小,使用手机耽误学习为由要求经销商退货,遭到商家拒绝。经消协协调,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货。 27日上午,12岁的周某前往荣成某手机卖场购买手机。销售人员在确认周某为未成年人之后,要求周某在家长陪同下再来购买。周某一再表示钱是父母给的,而且购买手机是经过父母允许的。周某随后向销售人员提供了学生证、姓名等信息,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最后,销售人员卖给周某一部价值499元的手机。 晚上,周某的母亲赵女士得知儿子购买手机后非常反对。29日赵女士来到手机卖场,以儿子不满12周岁属于未成年,使用手机会耽误学习为由,提出退货要求,但商家一口回绝。几次协商未果后,赵女士只好请消协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499元的手机对12岁的周某来说,属于超出自身能力的大额消费。经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赵女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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