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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越诈骗案二审撤销“无期” |
| 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前妻安雯在法庭外出示了还债凭证 | |
- 2012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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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越 |  | 安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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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正义网报道,19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的前夫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被公诉。5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对苏越作出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午9时许,安雯准时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传达室,办理旁听手续。面对媒体,安雯多次落泪。她向记者出示了在今年3月向法院汇款100万元用于抵还苏越债务的凭证。苏越的代理律师透露,苏越在看守所情绪良好。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苏越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方式骗钱。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以其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实际经营的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苏越谎称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再次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人民币250万元。 法院认为,苏越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苏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随后被移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5月29日,安雯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公布:昨天下午接到法院通知,(5月)31日上午九点苏越二审宣判……改判,我会遵守承诺!继续挣钱替他还债。不改判,我便剃发出家! 5月31日上午9时50分许,安雯及苏越的代理律师相继走出法院。苏越的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重审。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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