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
| 工程造价“三超”有望得到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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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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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6月1日讯 (记者 张璐 实习生 胡永宁) 1日,《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外发布,《办法》颁布,将有利于破除长久以来存在的建筑工程造价随意缩小扩大计价范围,建筑工程造价“三超”(超预算、超概算、超估算)等多种问题,填补了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空白。 据了解,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违反规定订立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扰乱建筑市场的价格秩序;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随意缩小或扩大计价范围标准,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甚至引发经济犯罪;“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突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据了解,《办法》从启动到发布历时15年,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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