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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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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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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0版) 6、聘用。7月中旬,各市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985”高校和“211”高校毕业生或本地生源的优先。7月下旬,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各市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考查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公示。考查合格人员仍不能满足递补需要的,不再递补。 7、培训。对聘用人员,由各市组织培训。 选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面试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聘任职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贫困村,优先安排到原籍县(市、区)或生源地县(市、区)。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在村任职2年,考核合格,具备当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或按照省、市招聘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村任职服务期满后,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在村任职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村任职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7、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的鼓励扶持政策。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任职地。 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每年考核一次;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提供工作条件。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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