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的不是抚养权,而是拆迁补偿 |
| 夫妻为争拆迁款孩子成筹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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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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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薛园园) 赵某某与王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二人的共同财产房屋五间留给未成年的儿子,后因该房屋面临拆迁,双方为争拆迁补偿又就儿子的抚养问题打起了官司。日前,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化解下,原、被告最终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原告赵某某自动撤回了起诉。 原告赵某某与其前夫被告王某某于2000年2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9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二人约定婚生男孩王某由被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五间归男孩王某所有,被告与王某一同居住生活。今年4月份,原、被告所在村庄因规划其原有房屋需进行拆迁,除应获得拆迁补偿款外,按规定还可低价分得楼房两套。原告赵某某担心前夫王某某利用对孩子王某的抚养便利而将楼房占为己有,故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进行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虽系抚养纠纷,但原告赵某某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争得拆迁补偿。承办法官,和当地村委会一起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进行庭外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在应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基础上由二人共同补足楼房房款,楼房现由原、被告各居住一套,但实际所有权归于王某。拆迁补偿得到妥善处理,目前,原告赵某某自愿撤回了该抚养权纠纷诉讼,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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