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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余人20万元工资被拖欠 |
| 淄川区人社局与驻地镇政府联合调处终解决 | |
- 2012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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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张澎) 近日,因淄川区某企业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20余万元,淄川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驻地镇政府联合对此进行调处。经调处,5月29日企业已支付劳动报酬10余万元,6月20日将剩余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5月28日,淄川区一家玻璃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到驻地镇政府上访。经了解,此企业拖欠员工2012年2月到4月2个半月工资,涉及职工50余人,欠薪数额高达20余万元。接到镇政府报告后,淄川区人社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人员立即赶到镇政府现场办案、现场调解,积极向职工讲解法律条文、解释政策规定,引导职工依法按程序申请仲裁。 调解过程中,淄川区人社局对企业因欠薪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分析和讲解,特别是欠薪会给企业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及承担的法律风险,让企业从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 在与企业协商过程中,淄川区人社局还与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事宜进行商讨,告知其与企业协商的情况及企业现状,并让企业负责人当场与职工面对面交谈,承诺支付所欠工资的具体日期。至此,经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企业和职工双方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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