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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独生子女津贴免征个税
交通、通信补贴超额应当缴个税
  •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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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一次性安家费,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每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会收到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那么,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针对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针对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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