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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字面有歧义保险索赔遇麻烦
  •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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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4日讯(记者 李凤仪) 菏泽成武居民张文峰被诊断患风湿性心脏病,他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上的“心脏病”仅指“心肌梗塞”为由拒赔。
  几年前,张文峰向成武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万元,被保险人在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当被查出心脏病的张先生据此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他的病不在赔偿范围内。
  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姜国祥表示,由于字面上存在不同的解释,此案合同中规定的心脏病类型有歧义,属于歧义条款。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重大疾病进行理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人保险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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