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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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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一个24人的盗窃销赃团伙,两年多来在济南及周边齐河、曲阜等地疯狂盗窃了40辆私家车。5月30日,槐荫区法院对这个窃车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团伙各成员均受到了刑事处罚。 据案件主审法官陈政介绍,这个24人的盗销一条龙团伙,绝大部分都是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专门瞄准价格便宜的旧车下手,趁车主停车或下车不备之机,组团或者个人作案,通过撬锁方式将车偷走再以低廉价格迅速销赃,团伙中有部分成员负责代为销售盗窃来的汽车或是以低价购入再转手卖掉。被盗窃的大多数是比亚迪、桑塔纳、夏利、北斗星等廉价车型,绝大多数作案地点都在小区居民楼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团伙成员朱某、张某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采取撬锁手段盗窃汽车三辆,价值5万余元。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张某、信某、孔某等人多次交叉结伙,在槐荫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曲阜等地撬锁盗窃汽车共计15辆,价值47万余元。另外,朱某、李某、郝某等人于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多次交叉结伙,在济南多个县区以及齐河、曲阜等地撬锁盗窃汽车共计22辆,价值50万余元。其中团伙主要盗车成员朱某参与盗窃汽车23辆,价值52万余元;张某参与盗窃17辆,价值51万余元;信某参与盗窃15辆,价值47万余元。 2011年12月16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5月30日,槐荫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信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团伙中负责收购的成员均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部分团伙成员同时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据介绍,40辆被盗车大部分已经追回并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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