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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保姆行盗窃,被判刑12年
  •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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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4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徐田梅) 徐州女子胡某来到济宁,以做保姆为名用假身份证进入雇主家进行盗窃,盗走价值17万余元的珠宝首饰,因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近日,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9月16日,胡某从江苏省徐州市来到济宁市中区,办理了名为“任燕”的假身份证,9月18日用假身份证在一中介公司登记应聘家政服务,当天就被家住市中区车站东路一小区的田女士雇佣。9月19日14时许,胡某趁田女士家中无人,进入二楼卧房内,将田女士放在衣柜内首饰橱子中的红宝石钻石项链、情侣钻戒、罗西尼牌手表等财物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17万余元。
  案发后,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观音阁派出所通过调查,最终在徐州将胡某抓获,追回大部分赃物。通过审讯,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以前就曾假借保姆的名义进行盗窃获刑4年。庭审中,胡某辩称自己一个人养孩子,没有工作,母亲又患有重病,才走上犯罪道路,请求从轻处罚。
  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却在5年内再次盗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胡某能够如实供述,且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济宁市中区公安分局观音阁派出所所长张斌提醒市民,雇佣保护应尽量去较正规的家政公司,并从家政公司尽量多掌握一些保姆的信息,拿到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核实其证件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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