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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驾照被人捡到后用来消分
失主当街撞见冒用车
  •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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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被冒用处理的交通违章记录。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马瑛) 一年前丢了驾驶证,后发现有人冒用去消分,6月1日,失主李先生当街撞见了冒用车,报警将车辆扣押,4日,李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驾驶证。
  据李先生讲,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1年3月份将驾驶证丢失后又补办了驾驶证。2012年4月份前往交警队审驾驶证时被告知,有两次在河北地区的违章记录未处理,需先处理违章记录后才能审证。李先生发现,两次违章记录分别是2011年5月11日在邢德公路148公里和2011年4月3日在故城康宁路与体育街路口,因为对两处违章记录没有一点印象,这让他一头雾水。
  因有违章记录未处理无法审证,2012年4月份,李先生去故城交警大队调取违章记录时发现,2011年5月16日,冀T27开头的大型客车在邢德公路违章扣李先生的驾驶证6分,罚款300元,2011年4月18日,冀TG开头的车辆在康宁路与体育街路口违章罚款100元。故城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违章早已经处理,因河北与山东并未联网,德州交警大队一方依旧显示违章未处理状态。“拿着我的驾驶证罚款无故扣分,要是被扣掉12分,驾驶证岂不是要被吊销了。”李先生只得让故城交警出示一份违章已处理的证明,驾驶证才审过。
  为此,李先生记住了这两个河北车辆的车牌号。6月1日,李先生开车经过德州市客运站时发现冀T27开头的客车,他报警并要求交警扣押此车。据客车司机王先生讲,他去年捡到了李先生的驾驶证,处理违章时使用了该驾驶证扣分,他向李先生道歉,并承诺会将驾驶证还给李先生。
  4日,双方在交警队处理了此事,李先生拿到了自己丢失的驾驶证,王先生将车开走。
  记者了解到,处理车辆违章时冒用他人驾驶证扣分现象较多。“去年我的车审车,借了6个驾驶证。”私家车主杨先生说。此外,买分扣分也是老现象,目前德州地区一分价值50—100元。交警部门称,此种行为不允许,但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与此相关的明文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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