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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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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王鹏) 泰城市民艾某两次服刑21年,出狱不到24小时又强奸、盗窃。近日,他被判刑七年,第三次“入宫”。 今年50岁的艾某,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86年12月25日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8月5日假释出狱。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于2008年3月24日被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2月1日减刑出狱。 2011年12月2日2点左右,艾某翻墙进入泰山区上高办事处宁家结庄村宋某某家,持刀威胁强奸宋某,盗走宋某家手机两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两部手机价值728元。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构成盗窃罪。艾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艾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艾某第三次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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