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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用暖气咋还要交采暖费 |
| 供热公司:因为业主没提出报停申请 | |
-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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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王倩 见习记者 娄士强) 一张采暖费用单贴到了济南市民曲先生的房门上,单子上的金额高达4500多元。看到这张单子曲先生很纳闷,自己明明没用暖气,为什么还要交采暖费呢? 曲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前后自己在段店附近的欣都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小区通上了暖气。由于平时不住在这里,曲先生家的暖气就没有开通使用过。“2008年和2009年,我都是交的管道占用费,总共不到1500元。” 5月的一天,曲先生来到欣都苑小区,在自家房门上看到那张金额4500多元的单子,注明的收费项目却是采暖费和相应的滞纳金。这让曲先生很不理解:“为什么要收采暖费,又为什么不及时通知,非要等到产生滞纳金呢?” 咨询物业部门后曲先生得知,欣都苑小区的供暖由济南绿园供热有限公司提供,费用直接交给供热公司,单子也是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贴上去的。 6月5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家供热公司的客服部经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目前已经对曲先生的情况进行了了解,会将采暖费单子收回,按照管道占用费进行收取。对于这张注明采暖费的单子,李先生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不使用暖气,住户需要在试供暖之前向供热公司报停。对于未能及时报停的住户,计算机系统会按照默认的采暖费计算标准打印收费单。 这种解释在济南市公用事业局得到了证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暖气报停后按照采暖费用的15%收取管道占用费,而报停工作每年都要由业主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按照正常标准收取采暖费。 据李先生介绍,计算采暖费用所需信息是通过开发商了解的,包括姓名、房间号和房屋面积,无法得到业主的电话号码等个人联系方式。因此只能在打印出收费单后,由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张贴到户主家门上,各种与供暖相关的通知也采用同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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