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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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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6月5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根据日前省旅游局公布的《山东省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旅行社违法违规并查实的,最高给予1500元奖励。 根据规定,凡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等;任一种情形,被举报且查实,最高奖励举报者1500元。 此外,凡举报旅行社不投保旅行责任险、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旅游活动等最高奖励1000元;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包含有不符合《旅行社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规定事项等行为,经举报查实最高奖励500元。如有上述情况,市民可拨打聊城市旅游局质量监管所电话8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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