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武城县的张某私刻三家公司公章用于谋利,日前被警方刑事拘留。4日,记者在市区采访了多家刻章店发现,店主均称不见手续(公司营业执照)不能刻公章。 6月1日,德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城南中队民警巡逻至德州市汽车总站门口时,发现一形迹可疑男子,遂上前盘查,从该男子身上搜出3枚公司印章。经询问,该男子张某,今年39岁,德州市武城县人,2006年6月份以来,他伪造了山东三家知名企业的印章用于谋取私利。现张某已被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德州市区目前有多家刻章店,刻章需要哪些手续?是否存在交钱就刻章的行为?记者进行了调查。4日,记者在城隍庙市场看到,市场门口有多个刻章店,记者提出为公司以及个人刻章时,老板称,需要出示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是原件。 “我现在急用单位公章,但营业执照在外地用着呢,能不能先刻章,之后再出示营业执照,或者一会给您复印件?”记者说出了自己的“难处”。“你也别问了,没有手续谁也不敢刻公章。”老板说。 随后,记者来到火车站附近多家刻章店,老板均称“不见手续不刻公章”。 据了解,为防止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在承接业务中,作了下列规定:单位承制公章(含业务部门公章和各种专用章)必须按公章底样制版,铸造钢印,火印等,都必须凭委托单位上一级领导机关出具证明文件;工商企业承制公章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