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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信补贴超标须纳个税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其官网上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纳税服务司指出,根据规定,超出相关标准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等公务费用,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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