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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几十元有的上千元
微型偷拍设备市场公开卖
  •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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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湖滨大道一家科技城购物时,看到一个形状为汽车钥匙的物品,询问得知是偷拍设备。“这些东西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王先生对偷拍设备的公开售卖很担忧。
  5日下午,记者来到湖滨大道的这家科技城,在一个主售耳麦和优盘的店铺内,记者在柜台内看到了一款形状如汽车钥匙的偷拍设备。该设备在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地、生产日期等,属于三无产品。店主很“洒脱”地给记者介绍产品,并没有掩饰的意思。“这是偷拍用的,60元一个。”店主称,这东西卖得很好,除了这种也有钢笔形状的,卖得也很好。
  当记者提到该设备很专业时,店主却连连摆手,改口说这基本是玩具,不是专业偷拍器材,卖那种是犯法的。当记者问道,他销售的设备和专业偷拍器材有什么区别,店主只是称专业的比较贵,有什么区别他也说不上来。
  在另一家店铺前,汽车钥匙形状的一款偷拍设备,店主要价120元。店主说还有更好更贵的设备,需要一千元,但因为不让卖,没有现货,只能预订。店主说,价格贵是因为那种设备比较高档,拍摄比较清晰,是不是属于专业设备他不太清楚。
  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彬认为,生产及销售偷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市面上销售的一些微型偷拍设备大多是三无产品,工商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警方可予以没收。”梁彬说,对于微型摄像机这类偷拍设备的性质界定、销售偷拍设备是否合法,法律中却还没有明文规定。
  “利用偷拍设备摄录后,将资料出售或者敲诈来谋利,受害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梁彬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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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中也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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