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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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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5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高丽霞 杨帆) 5日,记者从日照市法制办获悉,《日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近日发布,对市政府“红头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登记和发布施行等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起草部门经评估后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须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或修订后发布。 据日照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等行政公文。 《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原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具体制定程序方面,《规定》要求各部门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起草部门经评估后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须提请市政府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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