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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不成改抢劫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九年
  •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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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中明 张延翠) 李某曾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出狱后不思悔改,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女性被害人信任,伺机实施强奸抢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年。
  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从报纸上看到被害人霍某的家教广告,遂以请家教为名,将被害人霍某骗至广饶某村附近,意欲强奸霍某没有得逞,便抢劫霍某3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离。不久后,被告人李某在电视上看到被害人代某的征婚广告,遂将代某骗至广饶某村附近意欲强奸,因被害人代某极力反抗,李某便抢劫代某的项链后逃离。
  广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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