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月增200多
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牟永来 杨宗利) 6月6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增加255元。从即日起,先补发今年1至6月份增加的部分,在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自2012年1月1日起,德州市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55元、245元、235元、22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德州市人社局待遇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县市区将按照要求,从即日起先将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补发,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之后,调整待遇将按月足额发放。
  “这次调整是近年来增加幅度较大的,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德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展德明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