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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暴雨,家里进水近一米深 |
| 一公房住户想抬高地面加高屋顶,房管所不同意 | |
-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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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板斜放处就是李汉民的家,它比两侧的房子都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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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见习记者 张文
因为地势低洼、建成年久,历下区西公界街25号的市民李汉民家逢雨必淹,大暴雨时家里曾经水深达近一米。李汉民住的是房管所直管公房,因为未得到允许,他想要抬高房屋的想法一直没能实现。如今,他们一家三口,还借住在弟弟家。 地面屋顶加高 就不怕下大雨了 西公界街是李汉民从小住到大的地方,它是一条南北向街道,和省府前街平行,北接大明湖路。李汉民家所在的西公界街25号,恰好是街上最低洼的地方,一下雨,雨水都汇集到这里。他回忆,2007年那场特大暴雨,家里进水近一米,东西全被泡了。 李汉民指着屋外窗台下沿说,下雨下得大的时候,水会漫到墙根50多厘米的地方。由于居住条件差,他们一家三口现在借住在弟弟家里。已经60多岁的李汉民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 今年,房管所在汛期前进行房屋普查,修缮漏雨的公房。李汉民家也在修缮的范围内,他本来想借着修房顶这个机会,把地面筑高、屋顶加高,避开易涝的雨水,但是房管所没同意这个做法。 李汉民说:“只需要再垒三层砖,把屋顶抬高到和邻居家一样的高度,就可以了。”不过,因为房管所不同意,他想将地面再加高30厘米的想法只能作罢。 泉北房管所 不同意改建扩建 李汉民住的房子能不能加高?历下区房管局泉北房管所工作人员给出明确答复:这栋房屋是房管局直管房,公房不允许改建扩建。为了避雨,街上有的私房住户已将家里的地面加高,盖起了2层小楼。西公界街整条街都属于低洼地带,房管所表示,对于自然原因他们也无能为力。 《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公有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对公有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和改变结构的装饰装修,不得利用公房搭建违法建筑。使用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对公有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和改变结构装饰装修的,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明确权属,并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住户们 一直在等待拆迁 和住在这里的许多居民一样,李汉民一直在等待拆迁。他的手往自己的腰间划了一下,说:“当我还这么高时,就说要拆。说到现在,也还没动静。” 西公界街和水胡同、寿康楼街等巷弄、街道曲折相通。这里的窄街老房,与附近繁华喧嚣的芙蓉街和泉城路商业街相邻,显得非常安静。李汉民的邻居坐在门前择韭菜,平房里传出NBA球赛的解说声。他们说,听说今年3月要冻结拆迁,又听说现在又解冻了。几十年了,许多老街坊都搬走了,剩下的住户,一直在等待,一直在问,到底拆还是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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