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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三人,男子诈骗被抓
  •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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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徐玉森 张坤洋 记者 刘腾腾) 房贷还没还清,他就同时与两家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诈骗了7万元的订金,因此获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他再次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另一位买主17万元的首付,5月30日,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
  今年5月23日,贾某到胶南市公安局珠海路派出所报警称,今年3月15日,他通过胶南市某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购买李某位于胶南市某居民小区3号楼4层402室的房子。达成买卖协议后,贾某向李某支付了17万元的首付。谁知交完款后,李某就突然“人间蒸发”了。意识到自己被骗,贾某便报了警。
  民警调查发现,李某因债务纠纷欠款40余万元,而他出售给贾某的这套房产已分别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分别为2012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5日、2011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15日。查封期间,李某无权将其出售。经过排查,5月30日下午,李某在胶南市琅琊台路附近被警方抓获。
  经审讯,李某今年29岁,胶南市人,对诈骗贾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称,他中专毕业后曾在一家环保公司工作,2003年离职,至今无业。李某交代,他出售给贾某的房子是他于2005年向青岛的一家担保公司贷款买的,后来自己因为迷上买彩票而欠了一屁股债,于是,在2009年,在房贷还没还清之前,他同时与两家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共诈骗了7万元的订金。为此,2010年他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去年假释出狱。出狱后,由于房产还在自己名下,李某又重操旧业,诈骗贾某17万元。李某交代,他通过诈骗得来的钱财一部分被用来还债,另一部分已被挥霍一空。
  目前,李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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