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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矿泉水瓶差点闹出人命
这个车里飞出的水瓶砸到路边老人,吓得人家心脏病突发
  • 2012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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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王婷婷 记者 孙淑玉) 很多司机开车有个不好的习惯,将一些杂物垃圾随手就往窗外扔,殊不知这简单的一挥手可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6月7日下午,在莱山区,一位老人走在路边,被车辆中飞出的矿泉水瓶砸到,吓得心脏病发,晕倒在路边。幸好民警和120救护人员及时赶到,老人才转危为安。
  6月7日下午,莱山区望海派出所里警铃大作,一位市民急匆匆地说道,路边一个老人晕倒了。这位报案人还气冲冲地指责过路司机乱扔垃圾。派出所民警立即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赶到现场,只见一位老人躺在路边,脸上还有一些水。此时,120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几分钟后,老人被救醒,经过医护人员检查,老人的身体没有大碍。 
  这时民警才有时间向围观的市民打听事情的经过,几位市民告诉民警,老人在路边上走得好好的,突然一个矿泉水瓶飞了过来打在老人身上,瓶子里还有不少水,老人“哎呀”一声,随后捂着胸口就晕倒在了路边。他们看得很清楚,矿泉水瓶是从马路上一辆驶过的轿车上扔出来的。“什么都往外扔,太危险了……”市民对司机的这种行为,纷纷进行指责。   据民警介绍,他们在巡逻中,经过看到一些驾驶人和乘客随手将饮料罐、塑料包装袋、果皮和烟头等物扔出窗外。这种做法既污染了环境,还对其他行驶车辆、路边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塑料包装袋被风吹到后车或旁车挡风玻璃上,会瞬间遮住驾驶员视线,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而饮料瓶、果核等物品加速度的冲力会砸到路边行人,其威力不亚于投弹;烟头如果没有熄灭,也容易造成一定的安全事故。 
  据悉,飞车抛物是一种道路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者罚款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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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4日,国道206高速公路蓬莱管理处绿化带草坪突然起火,瞬间浓烟滚滚,情势危急。见此险情,路政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并拿起巡逻车内灭火器先对小范围着火点进行灭火。随后,消防车赶到,众人齐心协力,15分钟后扑灭火势,恢复了高速公路畅通。事后经分析,起火是由于车辆行驶途中,司乘人员随手丢弃烟头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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