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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不适于婚姻生活
  • 2012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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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宋家玉

  荷兰人天资聪慧,巧理生活、精打生意的能力与生俱来,被誉为世界最精明的民族,英文有句“Let's go Dutch”,字面意思是“让我们去做荷兰人”,后来被广泛地认同为“AA”制的意思。
  欧洲及西方国家相对于其他地区较习惯于“AA”制,但仅限于朋友间的一般交往,比如吃饭、旅游、聚会等等。对于家庭生活来说,夫妻间的“AA”制并不多见,即使在荷兰这个崇尚资源共享和机会均等的国家,夫妻“AA”制也仅鲜见于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再婚后的经济纠纷与摩擦,不给再婚双方带来麻烦,有的家庭会采用“AA”制来安排生活。在日本,即便是再婚家庭也很少有“AA”制的。在美国,年轻人在组建家庭之前经济是相互独立的,但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会合在一起,很少有“AA”制家庭出现。
  中国目前热衷探讨的“AA”制婚姻生活方式,其意义在于对某种理想婚姻模式的期许和奢求,即希望婚姻生活完全平等,婚姻责任双方均担,以避免任何一方忽视了婚姻的义务和责任。问题是“AA”制能彻底解决婚姻的义务与责任问题吗?
  众所周知,婚姻最大最主要的义务和责任是双方的相互尊重、理解、关爱和忠诚,仅这一点就有不少家庭难以做到,这不是靠“AA”制能解决得了的;为家庭负责,为对方和孩子负责,有基本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道德感,不做违背伦理和伤害家庭的事,这同样是“AA”制所力不能及的;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抚养对方更不是单靠“AA”制的物质付出就能够解决得了的;当然,连基本的物质保障都做不到(或不想做)的话,那“AA”制对这样的人抑或家庭还是能起到点裨益作用的。
  “AA”制乍听起来挺时尚,似乎很公平,其实对维护婚姻来说是顾此失彼、饮鸩止渴的,因为婚姻不是合作经营的买卖,更不是一般朋友关系的维系,而是男女合二为一的身心统一。如果没有这个认识抑或感觉的话,就像本文主人公黎媚所说“夫妻无非是利益驱动的合作伙伴,根本没有爱情”,倘若如此,那即便是“AA”制也拯救不了他们“合作伙伴”式的婚姻,更别说是健康持久地维系了。更不靠谱的是黎媚丈夫的观点:“结了婚,就别奢谈爱情,在利益面前谁都会为自己着想。当初,那个女人也说过爱我,可后来她一翻脸,照样得用钱铺道。再说我俩,因爱而结婚,但我犯了错,当你的利益受损时,你同样拿钱压制我。你和丁贺,包括我身边的‘红颜’,有爱吗?大家无非是寻找新鲜,各取所需而已,所以,AA制也不错,各自精彩,谁也不用感到委屈。”这样的情感和婚姻态度,夫妻又怎能正常地维持下去呢?这两个人似乎都被扭曲了。
  黑格尔说:“婚姻是一种伦理关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高尔基说:“婚姻不仅是两个人肉体上的结合,更是两个人精神上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他们所面临的一切艰难困苦。”我觉得他们的观点可谓高超理智,他们强调的是伦理性的物质与精神的结合,是爱与共同面对的统一。“AA”制可以部分地适用于一般朋友的交往,绝不适于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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