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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咋收有了新办法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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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小区内,物业公司贴出了缴费通知。                        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于潇潇)10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获悉,新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中,对小区停车收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和无害化处理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看到,新《办法》对小区停车收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等市民关心的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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