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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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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0日讯(通讯员 王成云 见习记者 王泽云)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9日起,满足条件的单位可报名参加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据了解,今年开展的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参与的部门越来越多,由14个部门联合开展,参评条件越来越高,同时,今年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经费支出统一由省组委会协调解决。 据了解,报名截止日期到17日,想申报的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三年未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重大事故;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规范;在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无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无媒体曝光事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信誉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较高;积极支持消费维权事业,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积极配合消协(委员会)、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建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消协(委员会)建立投诉和联络机制依法服从调解;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价格、节能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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