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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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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6月10日讯(记者 侯书楠 通讯员 余国英) 10日,记者从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凡未附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截至10日,威海还没有发现不符合新规的水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凡未附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截至5月31日,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样本。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从事进口水产品业务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向威海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以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不符合新规的水产品,“我们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体系,进口水产品都很规范。” 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6月1日实施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今年5月28日又增加了一些细则,要对相关水产品品种严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其中,进口养殖水产品是新恢复要求进行进境检疫审批的产品。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进口养殖水产品须进行进境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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