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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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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梁俊峰 李健) 家住博山的李某是某企业正式职工,收入较稳定,但其每月的工资需全部交给妻子。李某为存点私房钱,竟抢了别人钱包。 去年11月28日17时许,市民刘女士行至博山区八陡镇虎头崖村11路公交车站附近时,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黑色女士挎包一个,包里物品价值1500余元。 案件发生后,博山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开展走访调查。 经过反复走访调查,6月4日,抓获涉嫌抢夺犯罪嫌疑人李某。 民警审讯得知,李某并非累犯、惯犯,而是博山某企业正式职工,收入稳定,但家人对其个人钱财管的较严,每月的工资需全部交给妻子。 案发当日,李某在家看电视,受电视上抢夺案件的影响,认为这样来钱快,自己可以存点私房钱,才动了抢劫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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