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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禁止借商务旅游组织对外劳务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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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6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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