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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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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1日讯(记者 郭静) 1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技工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按照规定,初级、中级技工学费的收费如下: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而高级技工学费中,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此外,技师学费为: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按规定,上述学费含按教学大纲进行的实习实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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